最近看到这个新闻:南京二桥公园由二桥公司投资建设,2011年闭园后,受委托看管人戴虎在园内进行渣土转运等经营。自2015年委托关系解除后,戴虎以费用未结为由拒绝搬离,强占公园长达十年。即便法院强制执行,也未能将其赶走。
那这世上真有赶不走的人吗?有。你看南京二桥公园这位戴虎,一占就是十年。公园大门一关,他倒成了“山大王”,渣土转运、仓库出租,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而真正的主人——二桥公司,反倒像个卑微的“债主”,十年里下“逐客令”、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样样都试了,结果呢?人家纹丝不动。
更魔幻的是,这十年,公园里经营赚的钱进了私人腰包,而维持这些经营的水电费,竟然还是公家在付!这哪里是“看管人”,这分明是吸着公共资源血的“寄生虫”!
咱们来捋捋这出荒唐戏。开头,是口头委托你看管,这本身就像个“草台班子”的开始。可2015年8月,委托关系明明已经解除了,故事却没按剧本走。
这位戴先生理由很“充分”:管理费没结,投入没赔。好,就算你有委屈,有天大的经济纠纷,这是你赖在公共资源里不走、把它当成自家后院搞经营的理由吗?这跟强占着别人家的房子,还理直气壮地说“你欠我装修费”有什么区别?
法律是讲程序的,有纠纷,你去告啊!法院大门开着,该主张权利就去主张。但你一边占着地儿赚钱,一边拿“有纠纷”当“免死金牌”,这不就是耍无赖吗?十年,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都能上小学四年级了,什么样的经济纠纷十年都算不清、解决不了?
更让人怒火中烧的是,这出“鸠占鹊巢”的戏码里,透着一种让人窒息的“麻木”和“纵容”。 二桥公司,你作为产权方,当初的口头委托是否规范?后续的“赶人”是不是真的用尽了全力,还是也带着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惰性?十年间,看着别人在你的地盘上大把赚钱,你还在替他交着水电费,这口气是怎么咽下去的?
当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呢?一个投资2.6亿的公共配套工程,长达十年被私人占据并从事经营活动,这难道不是眼皮子底下发生的公开秘密?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
这种“不告不理”甚至“告了也难理”的治理缝隙,恰恰成了这些“钉子户”最肥沃的生存土壤。 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戴虎一个人太“硬”,还是某些环节的“软”,才让他能如此“坚挺”十年?
这件事,扒开来看,核心就是一个“利”字。 戴虎占着公园,是因为这里面有巨大的利益可图。渣土转运、仓库出租,这都是实打实的进账。而之所以能赖着不走,是因为他精准地计算过“违约成本”——赖着的收益,远远大于可能付出的代价。
当占用的代价太低,而驱逐他的成本和阻力看似很高时,这种无赖行径自然就有了生存空间。这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公开抢劫,是对法律和规则赤裸裸的蔑视。
老百姓常说“人善被人欺”,一个公家单位,如果表现得畏首畏尾、拖泥带水,就会被人吃定。 公共资源不是“唐僧肉”,谁都能来咬一口。二桥公园的每一寸土地,其本质都属于公众,是为了满足市民休闲需求的。如今却沦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这是对所有纳税人和市民权益的践踏。
十年了,该醒了! 这件事不能再拖下去了。对产权单位二桥公司而言,必须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运用一切法律和政策手段,不能再给这种“拖字诀”任何空间。对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而言,必须主动介入,厘清责任,强力清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共资产的不可侵犯性。
对于戴虎这类“占山为王”者,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仅要限期搬离,更要清算其十年间非法经营的全部所得,追偿其占用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让他把吃了的统统吐出来!
公共的,就必须归公。这件事处理得如何,是对当地法治环境、政府执行力和公共利益捍卫决心的一次公开检验。我们等着看,这个荒唐了十年的“私园”梦,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彻底醒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