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25〕1277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25年7月14日生效。本基金于2025年8月1日上市交易。
一、基金整体架构
根据本项目的交易安排,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为“中信证券-华电清洁能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并将通过持有该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进而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和对项目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债权;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原始权益人】
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国际”)、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燃集团”)、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钱塘产业”)。
【项目公司】
本基金的项目公司为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华电江东”)。
【基础设施项目】
本基金的基础设施项目华电杭州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简称“江东热电项目”),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中部区块北端。
【SPV公司】
本基金的SPV公司为杭州华电清能电力运营有限公司(简称“SPV”)。
二、基金发售的交易安排
(一)基础设施项目初始状态
2013年12月20日,华电江东与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位于前进工业园区面积为118.896平方米土地出让予华电江东,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024年9月13日,华电江东就江东热电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
(二)设立SPV公司
2025年3月5日,主要原始权益人华电国际全资设立杭州华电清能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三)签署《SPV股权转让协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主要原始权益人华电国际与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及SPV签署《SPV股权转让协议》,专项计划拟受让华电国际持有的SPV的100%股权。
SPV与原始权益人(华电国际、杭燃集团、钱塘产业)、项目公司华电江东签署《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始权益人拟将华电江东100%的股权转予SPV。
(四)基金合同生效与基金投资
1、基金合同生效
本次基金于募集期(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8日(含))发售且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为1,894,500,034.27元,发售价格:3.789元人民币。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按实际适用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共计5,792,614.45元,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入基金资产。募集资金至2025年7月10日己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7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设立专项计划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的《中信证券-华电清洁能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首次发售募集资金在扣除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认购由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中信证券-华电清洁能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将认购资金委托给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本基金取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唯一持有人。
(五)专项计划投资
专项计划成立后,专项计划根据《SPV股权转让协议》、《SPV增资协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项目公司借款协议》、《吸收合并协议》等约定,拟以基金的认购款项:(1)计划管理人收购SPV100%股权;(2)计划管理人向SPV实缴出资、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3)SPV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4)计划管理人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
1、计划管理人收购SPV100%股权
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根据《SPV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主要原始权益人华电国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收购华电国际持有的SPV公司100%股权。
2、计划管理人向SPV实缴出资、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
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根据与SPV签署的《SPV增资协议》《SPV借款协议》,在专项计划受让SPV公司全部股权后,向SPV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增资、发放股东借款。
3、SPV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
SPV公司根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SPV以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对其实缴出资、增资及股东借款获得的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华电国际、杭燃集团及钱塘产业)支付项目公司华电江东的股权转让价款。
4、计划管理人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
根据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项目公司华电江东签署的《项目公司借款协议》,由专项计划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华电江东以收到的借款偿还外部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偿还金额以届时交易安排为准。
5、项目公司吸收合并SPV
本基金成立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操作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将吸收合并其股东(即相应SPV),SPV将注销,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将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吸收合并安排受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操作要求,预计不晚于本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完成。
华电江东的股东变更为SPV后,华电江东吸收合并SPV,完成吸收合并后,SPV注销,华电江东继续存续。SPV原有的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债务下沉到华电江东,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直接持有华电江东的股权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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