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里,蒋欣饰演的郑雅萍那句带着诘问意味的“你讲人情吗”,像一枚石子投进了平静的湖面,激起了舆论的涟漪。
弹幕上,“法不徇情”四个字如潮水般涌来,仿佛稍有温情,便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果真如此吗?
初闻斯语,确有几分硌应。
在公事公办的场域里,讲究的是铁腕与公正,掺杂私人的情感,岂不成了乱麻一团?
然而细细忖度,郑雅萍当真是在为犯科之人摇旗呐喊吗?
事情恐怕没那么简单。
不妨拨开迷雾,复盘一下剧情。
王春祥为了侦破悬案,应允嫌疑人林喜前往其父坟前祭奠的请求,孰料林喜竟当场自戕。
此事,王春祥难辞其咎,但若仅以冷峻的律条去度量,是否又显得过于颟顸?
归根结底,立法的本意为何?
不正是为了匡扶社会正义,庇护黎民百姓的福祉吗?
倘若囿于条文,而忘却了其背后活生生的“人”,那么法律便沦为一架毫无温度的机器。
或有人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讲人情岂非开了方便之门?
此言固然不谬,然“平等”并非意味着“齐头并进”。
蓄意谋杀与过失致人死亡,量刑天壤之别,这难道不是对不同情境的一种“人情”考量?
再来说说王春祥。
他临时改道,允林喜祭奠先人,其初衷是为了尽快破案。
或许有人斥之为“交易”,但请诸君扪心自问,设身处地,面对嫌疑人弥留之际的恳求,真能做到心如铁石吗?
诚然,王春祥之举确有风险,最终也酿成了惨剧。
但他身上所闪耀的人道主义光辉,难道不值得我们驻足沉思吗?
郑雅萍诘问洪亮“你讲人情吗”,实则是在拷问:在力求法律公正的同时,我们是否也该保留一丝人性的温度?
十一局的行事风格,看似滴水不漏,实则或失之于“绝对”。
恰如一把开刃的利剑,既能斩奸除恶,亦可能误伤无辜。
郑雅萍所冀望的,是在挥剑的同时,也能顾及剑下之“人”。
有人讥讽郑雅萍是“圣母”,但我更倾向于视她为一个理想主义者。
她笃信法律的公正,更笃信人性的美好。
她期许法律不仅能惩戒罪愆,亦能抚慰人心。
切莫忘记,编剧早在第一集中便埋下了伏笔。
后续剧情中,乔振兴离奇身亡、李人俊遭人举报,矛头直指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执法者自身的自律。
洪亮那句“执法者更应接受司法的约束”,似乎预示着,终局他将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这宛如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
法律的刚毅,需以人情的柔软来调和。
过分偏颇于任何一方,都可能引致悲剧。
归根结底,郑雅萍的做法孰是孰非?
此中恐无定论。
但她的诘问,警醒着我们,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义,为了庇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当我们惯性地将法律奉为圭臬之时,是否忽略了那些被冷峻法条所遮蔽的人性之光?
这恰似在高空走索,需得如履薄冰,小心拿捏平衡。
稍有不慎,便可能坠入万丈深渊。
而如何在两者之间寻得最佳的契合点,方是我们所应孜孜以求的。
或许,这才是“以法之名”所蕴含的真正意蕴吧。